配役刑渊源于隋唐的流配刑,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诸刑等刑差太大,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使之成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
发配罪人从事苦役。《元典章·刑部七·凡奸》:“今后姦夫姦妇初犯,依在先体例断放,若是再犯,刺面配役。”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EvEIRwo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