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清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由清政府公布。清政府为了挽救因为辛亥革命造成的时局动乱,在3天之内仓促制定,《十九信条》是中国第一部成文宪法。《十九信条》不得不作出很大的让步,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
指1911年( 宣统 三年)11月 清 政府颁布的《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 武昌 起义爆发, 清 朝贵族为保持其垂亡的封建皇朝,玩弄立宪骗局,宣布实行责任内阁制,皇族不得为总理大臣,皇室经费听由国会决议,皇帝权限和皇室大典由宪法规定,但仍规定皇位世袭,不受侵犯。 mao*泽*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这个宪法草案也总结了从 清 朝末年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经验,从 清 末的‘十九信条’起,到 民国 元年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一直到 jiang*介*石 的伪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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