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遗劒 ”。1.谓遗失宝剑。《后汉书·独行传·王烈》:“后有老父遗剑於路,行道一人见而守之。”《新唐书·张九龄传》:“臣以谓始造簿书,备遗忘耳。今反求精於案牘,而忽於人才,是所谓遗剑中流,契舟以记者也。”
(2).指遗失的剑。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所谓刻舟以摸遗剑,参天而射五步。”
(3). 晋 张华 观天象,言 丰城 有剑,补 雷焕 为 丰城 令以寻剑。 雷 掘地得两剑,以一遗 华 。 华 以为剑当有二,他日终当合。后 华 死,剑失所在。 雷 死,子持剑过 延平津 ,剑忽跃入水,但见二龙各长数丈,光彩照水。见《晋书·张华传》。后遂以“遗剑”指此典实。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方外玄踪》:“石室祕书愁摄电,星池遗剑已成龙。”
(4).指死者遗留下来的剑。 唐 张景毓 《大唐朝散大夫行润州句容县令岑君德政碑》:“抚遗劒而空存,想游冠而无及。” 宋 王珪 《冬节起居南京鸿庆宫等处神御殿表》之三:“奉容衣于别寝,悼遗劒于昔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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