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兵也称民兵,由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是按户籍丁壮比例抽选或募集土人组成的地方民众武装。平时不脱离生产,农闲集结训练。担负修城、运粮、捕 盗或协同禁军守边等任务。各地乡兵名目很多,编制亦不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 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中国古代的地方民兵制度,在乡间的民兵,亦称团练。孙鼎臣据《周礼》:“今之团练乡兵,其遗意也”,“无比闾族党则伍两卒旅为乌合之兵;无保甲则乡兵为乌合之民”
古代地方武装。始于 西魏 、 北周 ,由大都督或仪同统领,居于本乡。其后历代有之。《隋书·张奫传》:“ 高祖 作相,授大都督,领乡兵。”《宋史·兵志四》:“乡兵者,选自户籍,或土民应募,在所团结训练,以为防守之兵也。”《清史稿·兵志四》:“乡兵始自 雍 乾 ,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各省举办团练,有驻守地方者,有随营征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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