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战国 时法家 申不害 和 韩非 的并称。后世以“申韩”代表法家。亦以称 申 韩 之学。《史记·李斯列传》:“若此然后可谓能明 申 韩 之术而脩 商君 之法。”《后汉书·酷吏传·樊晔》:“政严猛,好 申 韩 法,善恶立断。” 清 姚鼐 《闻香茝兄擢广东按察使却寄二十韵》:“政竝褒 召 杜 ,道必闭 申 韩 。”
(2).借指酷法。 清 谭嗣同 《仁学》三七:“自 秦 垂暴法,於 会稽 刻石, 宋 儒煬之,妄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瞽説,直於家施 申 韩 ,闺闥为岸狱。”
申,申不害。韓,韓非。申不害與韓非都是戰國時代精通刑名法術的學者,同為法家代表人物,故後世以申韓代表法家及其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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