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灭金后,迫北方人民当兵,按贫富摊派,规定富家每户出兵一名,称独军户;贫家合两、三户出兵一名,出兵的称正军户;余称贴军户,即不出兵之家对出兵之家要有所补助之意。
蒙古 灭 金 后,规定北方贫家合二、三户出壮丁一名服军役,出壮丁户称为正军户。《元史·兵志一》:“既平中原,发民为卒,是为 汉 军。或以贫富为甲乙,户出一人,曰户军;合二、三而出一人,则为正军户;餘为贴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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