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于正厅祭祀祖先之事。《礼记·礼器》:“他日祭, 子路 与。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 孔颖达 疏:“谓正祭之后儐尸之时事。尸於堂,故云堂事。交乎阶,谓在堂下之人送饌至阶,堂上之人,於阶受取。”
(2).审理案件之事。因在公堂上举行,故名。《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五:“须臾,知州升堂, 顾提控 覷个堂事空便,跪下禀道:‘吏典平日伏侍老爷,并不敢有私情冒禀。’”《官场现形记》第四五回:“九点鐘坐堂,碰着堂事少,十点鐘也可以完了。”《老残游记》第十六回:“进了大门,见出出进进人役甚多,知有堂事。”
正廳祭祀祖先的事。
舊稱公堂的案件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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