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长是我国解放前保甲制度下诞生的产物。保甲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时代长期延续的一种社会统制手段,它的最本质特征是以“户”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以蒋介石兼总司令的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颁布《剿匪区年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规定10户为甲,10甲为保,联保连坐。每一甲选一管事谓甲长。
宋 以来地方户籍编制。十户为甲,其头目称甲长。 明 汤显祖 《邯郸记·凿郏》:“我做甲长管十家。” 清 吴嘉宾 《海疆善后疏》:“甲长属保长,不必拘定五家十家数目。” 茅盾 《水藻行》五:“上回劳动服务,怎么 陈甲长 的儿子人也没去,钱也没花?”
古代戶口編制以十戶為一甲,每十戶的首領稱為「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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