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縻卫所,地方机构名。明朝洪武、永乐年间设于边疆非主体民族地区,以当地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百户、都指挥使、镇抚等官,赐给敕书印记,辖都司卫所,掌当地军民政事。明朝继承元制的行政体系,所置官由各部族世袭,当地军政一律听其管理。使各统其众,因俗而治,直隶于兵部,相当于现今自治县(区)。
明 代在边疆地区设置的地方行政单位,就其地分任归附的各族首领为都督、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镇抚等,以加强中原与边疆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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