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韩非子·外储说左下》:“愿请玺,复以治邺。不当,请伏斧质之罪。” [释义]斧质:古代一种酷刑。杀人时,置人于铁砧上,以斧斫之。质:铁砧。 通假:通“鑕”,刑具,杀人时作垫用的砧板。 [谓喻]“斧质”,喻指受刑。《汉书·项籍传》:“孰与身伏斧质,妻子为戮乎?”
[executioner's block and cleaver] 即“斧锧”,古代一种腰斩刑具。将人放在质(砧板)上,用斧砍断
见“ 斧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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