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即用瞪眼回击瞪眼,用牙齿咬人对付牙齿咬人。指对方使用什么手段攻击,就用什么手段进行回击。 出处为 《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语出《旧约全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谓以同样的手段或办法进行回击。 鲁迅 《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张天翼 《新生》:“我们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敌人用大炮来轰我们,我们也用大炮去回答他们。” 老舍 《四世同堂》八四:“我们的抗战不仅是报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而是打击穷兵黩武,好建设将来的和平。”亦省作“ 以牙还牙 ”。 华山 《鸡毛信》:“炮楼里的鬼子都进山抢粮了, 前周庄 炮楼空空的,只剩下几个黑狗子了。叫咱们队伍赶紧到 平川里 去da*炮楼。以牙还牙嘛!”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