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尹是中华民国时期的官名。民国三年(1914年)5月,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共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其任用由省民政长官经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特批。十三年(1924年)6月,北洋政府内务部通令废道制,裁撤道尹。
官名。 民国 三年置,为一道之行政长官,管理所辖各县的行政事务。 郭沫若 《反正前后》第三篇:“ 赵尔丰 是有名的sha*人狂, 四川 人叫他是‘屠户’。他曾经做过 四川 的 永宁 道尹。” 沉从文 《新与旧》:“到霜降时节,道尹必循例验操,整顿部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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