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一定标准递减的差别。《周礼·秋官·掌客》“子男三积” 汉 郑玄 注:“公鉶四十二,侯伯二十八,子男十八,非衰差也。” 贾公彦 疏:“衰差之法,上下节级,似若九若七若五,校一节是衰差;今公四十二,侯伯二十八,子男十八,公於侯伯子男大县絶,故云:‘非衰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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