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观汉记·锺离意传》:“ 显宗 时, 意 为尚书, 交趾 太守坐赃千金,徵还伏法,詔以其貲物班赐羣臣, 意 得珠璣,悉以委地而不拜赐。”后以“委珠”为不收赃物,清廉自持之典。 唐中宗 《授张锡工部尚书制》:“宜升赐劒之荣,式表委珠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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