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馀的丑类。 汉 陈琳 《为袁绍檄豫州》:“ 操 赘阉遗丑,本无懿德。”《宋书·垣护之传》:“方当长驱朔漠,穷扫遗丑,况乃自送,无假远劳。” 鲁迅 《坟·论“ta*妈*的!”》:“更厉害,涉及先代的,也不外乎‘而母婢也’、‘赘阉遗丑’罢了。”
(2).多年积聚的丑恶。《平山冷燕》第十回:“君子流不尽芳香,小人献不了遗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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