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 汉 以后历代政府利用兵士或召募流民于驻扎地区种田,以供军饷。《南齐书·垣崇祖传》:“卿视吾是守 江 东而已邪?所少者食,卿但努力营田,自然平殄残丑。” 宋 范仲淹 《奏为陕西西路入中粮草及支移二税》:“更选差朝臣四人……专管本路税赋课利及图回营田等事。”《文献通考·田赋七》:“屯田以兵,营田以民,固有异制。
屯田的农户。《通典·食货七》:“既是营田户,且免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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