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级官府详细呈报。《唐六典·刑部》:“凡有冤滞不申欲诉理者……至尚书省左右丞为申详之。”《儒林外史》第三六回:“这 武相公 老太太节孝的事,你作速办妥了,以便备文申详。” 清 曾国藩 《湘乡县宾兴堂记》:“越二年,申详大宪,奏请增广文武学额。”
以文書向上級機關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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