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科:唐朝科举的一种,通常分为常科和制举。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
(1).通常的规格;普通的等级。《后汉书·南匈奴传》:“其南部斩首获生,计功受赏如常科。”《三国志·魏志·任城威王彰传》:“一日一夜与虏相及,击,大破之,斩首获生以千数。 彰 乃倍常科大赐将士,将士无不悦喜。”《旧唐书·刘兰传》:“刑典自有常科,何至於此!” 宋 王安石 《敕牓交趾》:“爵禄赏赐,当倍常科。”
(2).谓一般科第。 唐 殷璠 《河岳英灵集》 高适 诗评语:“事性拓落,不拘小节,耻预常科,隐迹博徒,才名自远。” 清 薛福成 《选举论》中:“然则今之取士宜如何?曰常科之外,宜开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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