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金券全称为“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1930年1月南京国民政府规定海关进口税改用金单位代替海关两,时值0.601866克纯金,等于0.4美元、19.7265便士、0.8025日元。但实际征税时并不接受各国金币,而是由纳税人支付关金券。1942年4月后关金券进入流通,与法币比率是1关金折合法币20元。1948年8月发行金圆券后,关金券停用。
国*民*dang中央银行于1931年5月发行的缴纳关税用的证券。全称为“海关金单位兑换券”。1942年4月,以一关金券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率投入流通,作为纸币的一种,与法币并行流通。亦简称“关金”。
我國舊時發行的鈔券。抗戰前後,政府為方便繳稅而發行,當時係以海關金單位為基準,故稱為「關金券」。抗戰勝利後流通到市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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