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官府的凭据。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欲乞立定年限,每句当及三年,如无透漏及私罪情重者,委本县令佐及捕盗官,保明申安抚司给与公据。”《元代白话碑集录·一二三八年凤翔长春观公据碑》:“ 凤翔 总管府公据。据全真道人 张志洞 等连状告称‘前去 磻溪谷 復建掌教 丘真人 古跡 长春观 院宇,田地在手,别无凭验,恐有磨障,乞给公据事’,奉总管钧旨,照得:本人所告是实。”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吏部一·四衙门迁客》:“近日吏部、翰林、科、道外謫者,皆不赴任,仅身至境上,移文索公据,归而待迁。”
(2). 宋 代的一种官方钞券。《宋史·食货志下三》:“﹝ 高宗 绍兴 ﹞二十九年,印公据、关子,付三路总领所: 淮西 、 湖广 关子各八十万緡, 淮东 公据四十万緡,皆自十千至百千,凡五等。”
南宋的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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