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帝侯(Elector)是德国历史上的一种特殊现象,被用于指代那些拥有选举罗马人民的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权利的诸侯。选帝侯制度严重削弱了皇权,加深了德意志的政治分裂。1356年,卢森堡王朝的查理四世皇帝为了谋求诸侯对其子继承王位的承认,在纽伦堡制订了著名的宪章“金玺诏书”,正式确认大封建诸侯选举皇帝的合法性。诏书以反对俗世的七宗罪为宗教依据,确立了帝国的七个选帝侯。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勒令解散,选侯权失去了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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