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用楷书誊写。 明 冯梦龙 定本《ren*兽关·义赎施房》:“恐后无凭,立此絶兑文书为炤。写得好,就誊真起来。”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出堂规式》:“凡申详上臺文册,俱于前一日送稿案放行誊真,次日送印,纸张宜坚白,字画务端楷,不许潦草洗补。” 商衍鎏 《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二章第三节:“第一二场前空白无格素纸七页,以六页备起草,第七页留备弥封,草稿起止用小红字为记,后红格十四页誊真。”
以正楷謄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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