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产业。《文献通考·田赋五》:“ 隆兴 元年,詔:‘应人户抛下田屋,如有归者,依旧主业。’”
(2).主要产业。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四章第一节:“以农业为主业的国家,奴隶制比游牧国要发达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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