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办理一镇事务的行政机构。民国时期设置,相当于现在的镇政府。
旧时办理一镇事务的行政机构。 赵树理 《金字》:“镇公所的书记每天只顾上给镇长到遥远的山庄上催租逼债,镇长便经常拉我的差。”
鎮的自治機關,為行政系統中,縣以下的地方基本單位。設鎮長一人,綜理鎮務,分設民政、財政建設、戶籍、兵役等課,分別處理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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