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呈上的文书。 明 徐师曾 《文体明辨·公移》:“今制……下达上者曰咨呈,曰案呈,曰呈,曰牒呈,曰申。”
(2). 清 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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