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名犯义”是在元朝确立的一种罪名,除了反叛、谋逆、故意杀人以外,儿子不许作证父亲所犯的罪行,奴隶不许告发自己的主人,妻妾、弟弟、侄子不许告发自己的丈夫、哥哥、叔叔伯伯,如果违背法令,出现告发行为,就是违背伦理道德、大伤风化的“干名犯义”。
干犯名教和道义。 清 李渔 《奈何天·调美》:“谁想不前不后,刚刚是太老爷的同年。我家相公竟是他的年姪。这样干名犯义的事,如何做得!”
干犯名教和道义。干名犯义是成语。
違背世俗禮教,冒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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