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札、奏章。《后汉书·胡广传》:“诸生试章句,文吏试牋奏。” 李贤 注:“ 周成 《杂字》曰:‘牋,表也。’《汉杂事》曰:‘凡羣臣之书,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駮议。’”《旧五代史·梁书·孙隲》:“ 魏博 从事 公乘亿 以女妻之,因教以牋奏程式。”《宋史·曾巩传》:“﹝ 曾巩 ﹞寻掌 延安郡王 牋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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