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成公十七年》:“ 仲尼 曰:‘ 鲍庄子 之知不如葵,葵犹能卫其足。’” 杜预 注:“葵倾叶向日,以蔽其根,言 鲍牵 居乱,不能危行言逊。”后因以“卫足”比喻自全或自卫。《陈书·世祖纪》:“ 王琳 识暗挈瓶,智慙卫足,干纪乱常,自貽颠沛。” 明 汤显祖 《紫钗记·节镇宣恩》:“ 霍小玉 怜才誓死,有望夫石不语之心;破产回生,有 怀清臺 卫足之智。”按,或以为葵非向日葵。《左传·成公十七年》 杨伯峻 注:“葵非向日葵, 杜 注以向日葵解之,不确……向日葵叶不可食,此葵或是金钱紫花葵或秋葵。古代以葵为蔬菜,不待其老便掐,而不伤其根,欲其再长嫩叶,故古诗云‘採葵不伤根,伤根葵不生’。‘不伤根’始合‘卫其足’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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