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君主专制政体相对。各资本主义国家组成内阁政府,由首相和各部大臣共同商议国事,谓之合议制。 清 端方 《请改定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查东西各国无不有责任内阁,责任内阁者,合首相及各部之国务大臣,组织一合议制之政府,代君主而负责任者也。”
(2).法院审理案件实行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的制度。
法律上指由推事三人以上組織審判機關來施行裁判權者,稱為「合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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