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 黄霸 为 颍川 太守,有治绩,被征为京兆尹。事见《汉书·循吏传·黄霸》。后因以“徵黄”谓地方官员有治绩,必将被朝廷征召,升任京官。 唐 杜甫 《奉送韦中丞之晋赴湖南》诗:“宠渥徵 黄 渐,权宜借 寇 频。” 仇兆鳌 注:“徵 黄 渐,渐将内召也。” 宋 王禹偁 《投柴殿院》诗:“ 南 园休命侣,北闕即徵 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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