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 唐 韩愈 《与郑相公书》:“前后人所与,及 裴押衙 所送钱物,并委 樊舍人 主之,营致生业,必能不失利宜。”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INrAd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