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条列举犯罪事项的单子。《儒林外史》第十九回:“县尊也不曾问什么,只把访的款单摜了下来,把与他看,他看了也没的辩……就送在监里去了。”
記錄案情、罪狀的文書。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IOAwx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