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乐,不检点。 明 李东阳 《封淑人吴母林氏墓志铭》:“使人覘其所为,或涉嬉纵,輒加笞责。”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IOyNnq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