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逐级升迁。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年)侍中兼吏部尚书裴光庭制定循资格,以年资为官吏铨授根据。
按年资逐级晋升。 晋 葛洪 《抱朴子·释滞》:“士有待次之滞,官无暂旷之职,勤久者有迟叙之叹,勛高者有循资之屈。” 宋 司马光 《乞优老上殿札子》:“愿陛下慎选德望材器为众所服,知治体,晓兵略者以代之,不可以不择其人之可否,使循资累叙而为之也。”《警世通言·老门生三世报恩》:“到三十岁上,循资该出贡了,他是个有才有志的人,贡途的前程是不屑就的。”《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元年》:“选人在职、非在职者并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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