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试是中国古代明、清两朝科举考试程序中,“童试”的其中一关。通过县试后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府试。府试在管辖本县的府进行,由知府主持。参加府试,报名、保结,与考试的场次、内容同县试差不多,但保结的廪生要多一名。府试通过后就可参加院试。
府试。 唐 李肇 《唐国史补》卷下:“京兆府考而升者,谓之等第。” 明 李贽 《覆夏道甫》:“ 江鼎甫 府考无名,想时未到耳。”《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匡超人 ﹞到府,府考过,接着院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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