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收取赋税。 宋 欧阳修 《乞减配卖银五万两状》:“臣昨因至 寧化军 ,有百姓众状经臣马前陈诉,为配银数多,臣遂取索本军人户物力次第及前后配敛数目看。”《宋史·太祖纪一》:“免 潭州 诸县无名配敛。”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
本文地址:https://www.cidian5.com/cidian/IfrsMo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