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最初是清朝在北京出版的半官方性质的中文期刊,也称“邸报”。由官方特许经营的报房投递。由于《京报》只是从政府专设机构中誊抄官方拟向公众传递的资讯,只能起到公告板的作用,故不能算作现代意义上真正的报纸。民国初年影响巨大的《京报》则由邵飘萍创刊于1918年10月5日。1926年4月,《京报》揭露事件真相惹怒了当权军阀,招致邵飘萍被杀害而停刊。1929年,在邵飘萍夫人汤修慧女士的主持下,《京报》得以复刊,并一直坚持到“七七事变”后而正式停刊。 清朝时兴起的北京的民间报房各自抄录、刊印的邸钞,都统称为“京报”,它们都有各自的名号,如聚兴、周文、永兴等等。迄今为止,最早的京报实物是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一家名为“公慎堂”报房出版的。
清代北京由報房商人發行販售類似報紙的出版物。以活體木字排印,內容包括內閣發抄的皇帝諭旨、大臣奏議等京城內的官方文書、政治情報。頁數不定,一月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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