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国际协定,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并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 由于未能达到关贸总协定规定的生效条件,作为多边国际协定的GATT从未正式生效,而是一直通过《临时适用议定书》的形式产生临时适用的效力。其宗旨是通过削减关税和其它贸易壁垒,削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流通。其内容包括规定缔约各方在关税及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事项,取消数量限制以及允许采取的例外和紧急措施等。 从法律上讲,WTO是正式的国际组织,而GATT不是一个正式的国际经济组织;相对于GATT,WTO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调整更为广泛的经济贸易领域,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其争端解决机制更为迅速、有效。 关贸总协定的最基本原则包括一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与关税减让原则、透明度原则、例外条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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