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即权力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分权原则由英国的洛克首先提出,后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成。 在管理学中,指的是决策权在组织系统中较低管理层次的程度上的分散。
政府中不同性質的統治權功能的分離,稱為「分權」。如行政、立法、司法等權,分由不同的、各自獨立的機關行使。
反义词: 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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