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徵。为传统婚礼的“六礼”中第四个环节。礼节与 纳吉礼相同。纳徵礼往往是婚姻六礼的关键,《仪礼·士昏礼》载:“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意即派遣者纳送聘财以成婚礼,故称完聘、大聘或过大礼。纳徵以后,婚姻进入正式准备阶段。周朝聘礼“凡嫁女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士大夫以玄纁束帛,天子加以毂圭,诸侯加以大璋”。周制昏礼的聘礼取其象征意义,不像后世那样看重经济价值。币,意为彩色丝,后世所谓的“彩礼”就源于这个典故。先秦的彩礼是很简单的,士大夫仅仅只用不过五两彩丝加上一对鹿皮。但到了后世,彩礼的内涵就要实际多了,还包括饰物、绸缎、牲畜或现金等物。聘礼开始成了地位拼比的物事,难有定数。至此,周礼取聘礼的象征意义变为取义取利兼图。隋唐聘礼固定为九种,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棉絮、长命缕、干漆等,各项物品皆有祝福夫妻爱情永固的意义。
即纳币。古代婚礼六礼之一。《仪礼·士昏礼》:“纳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纳吉礼。” 郑玄 注:“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 贾公彦 疏:“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徵也。”《晋书·礼志下》:“ 江 左以来,太子婚,纳徵用玉璧一,兽皮二,未详何所準况。”《南史·裴松之传》:“有司奏太子婚,纳徵用玉璧虎皮。”参见“ 纳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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