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丧就是反对厚葬的浪费财物,主张让尸体速朽,返回自然界。有的人在理论上并不反对厚葬,甚或还是它的主张者,但是在行动上却不实践。他们把死者简单装殓,放在家中,或者寄存在寺庙等公共场所,不行入土安葬,等几年以至一二十年后始行掩埋,这就是停丧不葬。这是一种习俗,至迟在北宋年间已经形成。
人死后殡而不葬。《晋书·贺循传》:“﹝ 循 ﹞后为 武康 令,俗多厚葬,及有拘忌迴避岁月,停丧不葬者, 循 皆禁焉。”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诗文类·吴东昇》:“年八十,临终作诗曰:……停丧止可经旬外,出殯须行径路中。”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停丧》:“停丧之事,自古所无。自 建安 离析, 永嘉 播窜,於是有不得已而停者。 常煒 言:‘ 魏 晋 之制,祖、父未葬者,不听服官。’”
人死後,已斂而停靈不葬。
停止服喪。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