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宋明理学中的认识论观点,指接触事物而穷究其理。源于《礼记·大学》的“致知在格物”。程颢、程颐认为格物便是穷理。朱熹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主张接触事物而穷尽其理。又认为理派生万物,天下万物又体现着理,有一事物便有一理。因而,穷理便是穷究事事物物中的理,从而体认本体之理。陆九渊认为穷理在于明心,王夫之也谈即物穷理,他所说“即物”是指对客观事物的考察;“穷理”是指对事物规律的认识。
程 朱 理学的主要范畴之一。谓“理”在物先,事事物物皆是“理”的表现,要依据具体事物穷究其“理”。《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 宋 朱熹 集注:“閒尝窃取 程子 之意以补之曰:‘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严复 《原强》:“夫 朱子 以即物穷理释格物致知,是也;至以读书穷理言之,风斯在下矣。”
载请注明:转载自词典网 [https://www.cidian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