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7月18日,中国政府宽释第二批日本战犯。判书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7月1日到18日在沈阳审判了 武部六藏等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这些战争犯罪分子都曾在伪满洲国担任过各种不同的重要的军政职务。法庭分别判处这二十八名案犯以十二年到二十年有期徒刑。法庭审判证实,这二十八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在侵入我国东北地区以后,曾以各种不同的身份,分别犯有积极执行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支持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战争,操纵或参与操纵伪满洲国傀儡政府,僭夺我国国家主权,违反国际法准则和人道原则等罪行。在庄严的法庭上,国家公诉人严正地控诉了这些战争犯罪分子的严重罪行。在押的伪满洲国皇帝溥仪和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次长王贤炜等到庭作证。还有许多受害人和受害人亲属也到庭作证。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被告人当庭服罪。十九名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作了辩护。法庭给予了被告人以申述意见的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18日同时在抚顺和太原两地对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328名战争犯罪分子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这是中国政府释放的第二批罪行较轻和悔罪表现较好的日本战争犯罪分子。
宽大免罪。《史记·五宗世家》:“ 景帝 少子,骄怠多淫,数犯禁,上常宽释之。”《资治通鉴·唐昭宗天复三年》:“ 鄩 曰:‘降将未受 梁王 宽释之命,安敢乘马衣裘乎!’乃素服乘驴至 大梁 。”《东周列国志》第四二回:“ 叔武 得 晋侯 宽释之信,急发车骑如 陈 ,往迎 卫侯 。” 清 陈田 《明诗纪事辛籤·夏完淳》:“经略 洪承畴 欲宽释之,谬曰:‘童子何知,岂能称兵叛逆,误堕贼中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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