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巧说诡辩,曲解律令。《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郑玄 注:“析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下》:“尚书奏:‘……今 楷 ( 襄楷 )不陈损益,而务析言破律,违背经义,伪託神灵。’於是论 楷 司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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