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乡务农。 汉 晁错 《论贵粟疏》:“游食之民未尽归农也。” 唐 韩愈 《论淮西事宜状》:“贼平之后,易使归农。”《七国春秋平话》卷上:“﹝帝﹞令公子 田文 告归农。”
(2). 明 制,凡生员岁考列末等者,除去学籍,黜为民,叫“归农”。 清 顾澹湖 《消夏闲记·明季岁考等第》:“ 明 季岁考綦严。一等若干名,则以六等配之,如一等之数;二等配五等;三等配四等。四等者用朴作教;五等罚为吏,剪去巾飘带;六等挑红粪桶出署,褫去衣衿,谓之归农。”
辭退官職返家務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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