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和叶 ”。1.和睦相处。《左传·隐公十一年》:“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於四方。” 唐 康骈 《剧谈录·含元殿》:“君臣和叶,四表靖謐。”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民报·烈士吴樾君意见书》:“民族间之利害衝突,势所不免。惟势力平均者,始有和协提携之希望。”
(2).谓使之和睦相处。《三国志·吴志·胡综传》:“其和协彼此,使之无隙, 综 有力焉。” 宋 苏辙 《龙川别志》卷上:“﹝ 张安道 ﹞奉勅撰《许公神道碑》,其家欲言和协二宫事……上不喜。”
(3).同心协力。《逸周书·允文》:“人知不弃,爱守正户,上下和协,靡敌不下。”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五:“从古权贵在朝,未有能和协者。”
(4).使和谐;协调。 南朝 宋 鲍照 《河清颂》:“謁荐郊庙,和协律吕。” 鲁迅 《呐喊·鸭的喜剧》:“其间时时夹着蛇鸣‘嘶嘶’!可是也与虫声相和协。”
(5).犹和合。谓男女欢聚。 元 曾瑞 《山坡羊·妓怨》曲:“恰和协,又离别。被娘间阻郎心趄,离恨满怀何处説。” 明 梁辰鱼 《好事近·寄妓》套曲:“初相见甚干涉,料姻缘前生未定,难道就和叶。”
和合协调。《国语·周语中》:“女今我王室之一二兄弟,以时相见,将龢协典礼,以示民训则。” 韦昭 注:“协,合也。”
和睦無間、同心協力。書經.召誥「王先服殷御事,比介于我有周御事」句下孔安國.傳:「言當先服治殷家御事之臣,使比近於我有周治事之臣,必和協,乃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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