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清 采用纲法运销食盐时,商人按规定年额完税运销的食盐。运销纲盐的商人称纲商;行销纲盐之处称纲岸、纲地。《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九年》:“詔:罢钞法。诸州、军纲盐,并依旧分拨,官般官卖。”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十四:“又有人焉,曰纲盐曷变行票盐乎?省改捆,省按费,省私耗,省守候,省加派,省缓纳,曷为不行?”《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五回:“闻得 两淮 盐额有一千六百九万多引,叫做‘纲盐’。每引大约三百七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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