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汉书·何武传》:“﹝ 武 ﹞所举奏二千石长史必先露章,服罪者为亏除,免之而已;不服,极法奏之,抵罪或至死。” 颜师古 注:“亏,减也。减其状,直令免去也。”《三国志·魏志·臧洪传》:“ 刘子璜 奉使踰时,辞不获命,畏威怀亲,以诈求归,可谓有志忠孝,无损霸道者也;然輒僵毙麾下,不蒙亏除。” 宋 司马光 《户部侍郎周公神道碑》:“所部属有罪,先以好言諭之,不变,乃稍责之。惧自改者,盖十七八,苟尚不变,乃案致于法,犹为亏除,不尽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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