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闻鼓院,于阙门悬登闻鼓,许人鸣冤。唐于东西朝堂分置肺石下或击登闻鼓。宋初,立登闻鼓于阙门之前,置鼓司,先以宦官,后以朝臣主管。景德四年(1007)始改称登闻鼓院,隶司谏、正言,掌接受文武官员及士民章奏表疏。 凡建议有关朝廷政事、军事机密、公私利害等事,或请求恩赏,申述冤枉,贡献奇异术等,如不能依常规上达皇帝,可先到登闻鼓院呈递事状,如受阻抑,再报告登闻检院。南宋登闻鼓院与登闻检院、粮料院、审计院、官告院、进奏院合称六院。辽属门下省。金掌奏告御史台、登闻检院处理不当事。元掌接受父母兄弟夫妇为人所冤杀者申诉。清通政使司所属有登闻鼓厅,掌叙雪冤滞。
宋 代官署名。登闻鼓院的略称。 宋 吴自牧 《梦粱录·六院四辖》:“登闻检院、鼓院,始建于 和寧 ,继移于 丽正 左右闕庭之南,左检院,右鼓院。”《宋史·职官志一》:“登闻检院,隶諫议大夫;登闻鼓院,隶司諫、正言。掌受文武官及士民章奏表疏。凡言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赏、理雪寃滥,及奇方异术、改换文资、改正过名,无例通进者,先经鼓院进状;或为所抑,则诣检院。”参见“ 鼓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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