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梵sarva-dharma,巴sabba-dhamma)与佛典中常见的‘万法’、‘一切诸法’同义。泛指一切事物、一切现象,及物质的、精神的一切存在。原意是指‘由缘起而有的一切存在现象’,亦即有为法。其后,连无为法也被包含在一切法之内。
佛教称万有为一切法。亦称一切诸法。《大智度论》卷二:“復次一切法,略説有三种:一者有为法,二者无为法,三者不可説法。此已摄一切法。”《大智度论》卷二七:“何等是一切法?所谓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十二入名一切法。” 唐 法藏 《大乘起信论义记》卷中:“一切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别,若离心念,则无一切境界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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